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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是啊,我鍾愛的dreizehn。 10歲跟11歲有什麼差別?說實話,我還真的想不出來。(抓頭) 有些不愉快的事情渾沌了我的記憶, 似乎只要記得它曾經發生,而且對幾年後的我產生後遺症, 正確的事件爆發點並不是那麼重要。 快樂的保存期限總不如負面情緒來得久長, 該牢記的不一定記得清,想忘卻的卻揮之不去。 腦袋拿出來晃一晃清一清會不會好些? 我不想記得那個拿施寄青著作當課外讀物的小學生。
謀殺只是為了永遠擁有
dreize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