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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兩週內要找好房子兼搬家,好顛沛流離啊我! 下一個落腳處一定要待滿一年才行。(前提是新工作不會failure 囧rz)
謀殺只是為了永遠擁有
dreize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