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同事吃飯,話題當然不會錯過臨床工作那些千奇百怪的事情,
其中聊到被病人或家屬投訴的原因,
有電話打來直接開罵的,也有寫院長信箱的。

別單位的同事之前遇到家屬打電話到單位大罵,
指責不諳台語的她根本沒資格當加護病房的護士
那位同事是客家人台語本來就不是很輪轉,而且病人講的是南部腔,
溝通起來確實不是很流暢。

可是難道多年的護理專業就因為這樣被認為毫無價值可言?
難道一個語言能力很好的人就真的能提供病患所需要的護理品質?
溝通有困難我們願意多花一點時間盡可能去彌補語言上的不足,
筆談、肢體動作都可以是輔助。
難不成要建議考試院以後醫事人員專技高考要加考台語客語英語檢定,
未通過者不得執業嗎?(遇到外國病人我們還不是用菜英文硬上!)

同事也說之前敝單位收到的投訴是:孕婦太多
家屬覺得不方便讓懷孕的護理人員協助病患,
間接損失了被服務的權益。

我可以接受提出合理且範圍內的要求被拒絕而投訴,
但沒有提出要求就認為對方無法協助又是哪招?
還是說覺得只要肉眼可輕易辨識出來的準媽媽們就該放產假不該挺著肚子辛苦工作還要被別人嫌服務不周?

可能那些有執業資格卻另尋出路的十萬人還不夠震撼到讓人們理解事情的嚴重性,
才會對仍願意在臨床工作付出心力的人挑三揀四。

鬼島,不愧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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