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昨天還有一件頗好笑的事情。

我的生理時鐘大概還在大夜班的階段吧,
所以每到午夜時分就會有想吃東西的衝動。
(嘿嘿,我把自己寫的像是三更半夜會飛出門吸血的卓古拉)
唉...大夜班這種只能靠講話吃東西提神的生活養成了我的壞習慣。

跟兔子走到附近永和豆漿,
人有點多,又不想坐在店裡面(真的好熱,覺得自己活像顆包子),
所以就往騎樓的桌椅移動。

眼見淋滿醬油膏蛋餅就要送入口了,旁邊走來了個中年男子。
我還以為他是要問我們吃完了沒,想要坐這個位子的咧!
誰知道他竟然說:「你滿18歲了嗎?證件拿出來借我看一下!」

什麼?!便衣?!
啥?!我看起像是未滿18歲嗎??
還是說兔子看起來比較像是會誘拐未成年少女的歹徒?!

好險,我有把證件帶在身上,趕緊拿出我的學生證雙手奉上,
中年男子(便衣A):「71年次的喔....」
然後就把學生證還給我,跟便衣B騎機車揚長而去。

如果說我沒有帶證件會不會被帶回派出所啊?
而我竟然還以為他們是跟我們一樣要來吃宵夜的大叔。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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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ize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